
简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对有配伍禁忌 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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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章节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阅读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药品管理
-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章药品监督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十章附则 - 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