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第三十八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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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章节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 全文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五章药品管理
-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八章药品监督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
- 第十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 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