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第五十九条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最新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章节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全文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五章药品管理
-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八章药品监督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 第十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最新章节